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六项主要任务:
(一)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
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健全完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制定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引导和支持企业披露产品层面碳排放信息。
(二)丰富和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
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服务平台,集中展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内容,基于披露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公众和投资人公开查询提供便利。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鼓励企业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对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引发市场风险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为。
(三)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
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为相关应用场景提供扎实数据支撑。支持有关机构将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信息披露与评级评价相关规范。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衔接,强化供应链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推动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在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中应用,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应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市场化服务
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排放数据核算、关键信息校核、披露报告核查、排放水平评价、投融资信息对接等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化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丰富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相关产品与服务种类,挖掘和创新对披露信息的应用。鼓励相关机构编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进展评估报告。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社会相关方规范有序开展信息披露和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五)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鼓励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石化化工、航空、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行业协会,结合行业排放特征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鼓励煤炭开采、油气开发、畜牧业和水稻种植等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探索开展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
(六)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国际合作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相关技术规范与国际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可持续信息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标准规范的协同研究与衔接,推动互通互认。强化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和可持续信息披露国际合作,加强对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引领企业气候行动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与传播,对外讲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中国故事”。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全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503/t20250303_1103199.html